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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94燃燒試驗機根據IEC60695,GB5169,GB11020,UL94,GB/T2408,GB/T5169等標準的相關條款測試要求而設計制造的,模擬電工電子產品周圍發生著火時早期階段火焰的影響,以便通過模擬技術評定著火危險程度,主要用于對塑料或薄膜以及其他非金屬材料部件在規定火源直接在水平或垂直燃燒下測定試驗樣品的不燃燒性能。以判斷測試材料耐火等級(HB級、V級、5VA/B VMT級)。
UL94是應用**廣泛的塑料材料可燃性能測試標準,UL94燃燒測試常用來檢測材料在被點燃后自主熄滅的能力。
UL94燃燒測試燃燒等級判定
UL 94-5VA:表面燒傷;燃燒在60秒內停止,試樣不得有燒穿現象(無孔洞),這是**(**阻燃的)UL94等級。
UL 94-5VB:表面燒傷;在60秒內停止燃燒,試樣可能有燒穿現象(可能有孔)。
UL 94 V-0:垂直燃燒燃燒在10秒內停止,不允許燃燒滴落。
UL 94 V-1:垂直燃燒燃燒在60秒內停止,不允許燃燒滴落。
UL 94 V-2:垂直燃燒燃燒在60秒內停止,允許燃燒滴落。
UL 94 HB:水平燃燒;緩慢的水平燃燒試驗(HB)被認為是“自熄”的,**(**阻燃)UL94等級
UL94 V 級防火試驗(Vertical Burning Test, V-0 / V-1 / V-2)
A. 樣品要求:
1) 片狀:切割、熔鑄、擠塑等方式均可,邊沿光滑、表面干凈、密度均勻;
2) 尺寸:長×寬:125±5mm × 13.0±0.5mm,需要提供測試的**小厚度樣品和**厚度樣品;樣品** 大厚度不超過 13mm,如果**小厚度樣品和**厚度樣品測試得出的結果不一致,則還需提供中間尺 寸的樣品,中間尺寸厚度跨度不超過 3.2mm;角半徑不大于 1.3mm;
3) 系列:若顏色、密度等有多種型號,則要提供相應的有代表性的樣品;
4) 數量:樣品**少 2 套、每套 5 件樣品
B. 樣品預處理:
1) 23±2C,50±5%RH,48 Hours min;
2) 空氣交換爐,70±1C,168小時后置入干燥器中室溫下冷卻至4小時。
C. 測試程序:
1) 夾持:從上端夾入 6mm,長度方向朝下,樣品下端離預置棉花層上表面;
2) 保持 300±10mm 距離,** 純度的棉花,重量 0.08g;
3) 尺寸 50mm×50mm,**厚度不超過 6mm;
4) 火焰:焰高 20±1mm。
D. 燃燒:
火焰中心置于樣品下邊沿中點處,燃具頂部到樣品下端距離為 10±1mm,維持 10±0.5 秒,如果燃燒過程中樣品出現形狀和位置的變化,燃具要隨之調整,若測試過程中有熔融物滴落,可將燃具傾斜至 45º,燃燒 10±0.5 秒后以 300mm/min 的速度移開燃具至少 150mm, 同時開始記錄余焰時間 t1, 余焰停止時立刻再次燃燒 10±0.5 秒,移開后記錄余焰時間 t2 和余燃時間 t3
說明:余焰和余燃的判別可以用小片棉花接觸,能點燃則為余焰 如果點燃后火焰熄滅,則忽略該樣品,用另外的樣品進行測試。若是因為樣品發出的氣體將火焰熄滅,則 應立即點燃燃具繼續燃燒,直到燃燒時間達到 10±0.5 秒時停止并移開燃具
E. 試驗記錄:
1) **次余焰時間 t1
2) 第二次余焰時間 t2
3) 第二次余燃時間 t3
4) 樣品是否燃盡
5) 試驗過程中滴落的微粒是否點燃棉花
說明: 五個樣品中僅有一個樣品不合格, 可用第二套樣品來進行測試
標準條件 |
V-0 |
V-1 |
V-2 |
余焰時間:T1/T2 |
10s |
30s |
30s |
總共余焰時間:T1+T2 |
50s |
250s |
250s |
第二次余焰時間加第二次余燃時間“T2+T3 |
30s |
60s |
60s |
樣品是否燃燒到測試鉗 |
No |
No |
No |
棉花是否被滴落物點燃 |
No |
No |
Yes |
UL94 5V 級防火試驗(500W 125mm Vertical Burning Test, 5VA / 5VB)
A. 樣品要求:
1) 片狀:切割、熔鑄、擠塑等方式均可,邊沿光滑、表面干凈、密度均勻;
2) 條狀樣品,長×寬:125±5mm × 13.0±0.5mm,提供**小厚度的樣品;塊狀樣品,150±5mm ×150±5mm 提供**小厚度的樣品;厚一點的樣品也需要提供,以防測試結果不一致,樣品**厚度 不超過 13mm,角半徑不超過 1.3mm;
3) 材料范圍:
B.樣品預處理:
1) 23±2C,50±5%RH,48 Hours min;
2) 空氣交換爐,70±1C,168小時后置入干燥器中,室溫下冷卻至少 4 小時
C.測試程序:
1) 夾持:從上端夾持 6mm,長度方向垂直,樣品下端距桌面預置棉花層的上表面 300±10mm,棉花為 **純棉,重量為 0.08g,尺寸為 50mm×50mm,厚度**為 6mm;
2) 火焰:焰高 125±10mm,內焰 40±2mm,傾斜 20±5º,窄邊對準燃具;
3) 燃燒:從樣品角尖處開始燃燒,保證內焰接觸樣品,燃具傾斜 20º,燃燒 5±0.5 秒,共進行 5 次燃燒, 如果燃燒過程中有粒子滴落、樣品收縮或伸張,要相應地調整燃具以保證內焰接觸樣品。
D.試驗記錄:
1) 余焰時間和余燃時間;
2) 滴落粒子是否點燃棉花。
A. 塊狀樣品測試:
1) 水平地夾持樣品;
2) 火焰內焰作用在樣品底面中心處,燃具傾斜 20±5º,內焰接觸樣品;
3) 作用 5±0.5 秒,然后移走燃燒并保持 5±0.5 秒,作用 5 次后停止,當所有余焰和余燃均停止后,觀 察并記錄樣品是否被燒穿。
標準條件 |
94-5VA |
94-5VB |
第五次點燃后余焰時間加余燃時間 |
60s |
60s |
滴落物是否點燃棉花 |
No |
No |
樣品是否燒穿 |
No |
Yes |
UL94 HB 級防火試驗(Horizontal Burning Test)
A. 樣品要求:
1) 片狀:切割、熔鑄、擠塑等方式均可,邊沿光滑、表面干凈、密度均勻;
2) 尺寸:長×寬:125±5mm × 13.0±0.5mm,需要提供測試的**小厚度樣品和 3mm(-0.0, 0.2)厚度樣 品,若樣品**小厚度大于 3mm 或者**厚度小于 3mm,則可以不用提供 3mm 樣品; 樣品**厚度不超過13mm,**寬度不超過 13.5mm,角半徑不大于 1.3mm;
3) 系列:若顏色、密度等有多種型號,則要提供相應的有代表性的樣品;
4) 數量:樣品**少 2 套、每套 3 件樣品
B. 測試程序:
1) 劃線:25±1mm,100±1mm;
2) 夾持:夾住靠近 100mm 處的樣品尾端,長度方向保持水平,寬度方向與水平面成 45º±2º,絲網固定 在樣品下面 100±1mm 處;
3) 火焰:焰高 20±1mm;
4) 燃燒:焰爐傾斜 45º,置入火焰 6mm 深處,30±1 秒或燃燒至 25mm 處時移走焰爐 ;
5) 計時:火焰燃燒至 25±1mm 處時開始計時,計下停止燃燒時所用的時間和燃燒過的長度;
6) 計算:V=60L/t,V 是燃燒速度(mm/min),L 是燃燒過的長度(mm),t 是燃燒時間(s)。
C. 試驗記錄:
1) 火焰是否燃燒至 25±1mm 或 100±1mm 處;
2) 火焰燃燒至 25±1mm 和 100±1mm 之間,記錄燃燒過的長度(L)和燃燒 此長度所用的時間(t);
3) 若火焰燃燒通過了 100±1mm,則記錄從 25±1mm 處到 100±1mm 處所用的時間;
4) 計算所得出的燃燒速度。
D. HB 火焰等級的評定:
1) 跨度 75mm 上厚度 3.0~13mm 的樣品,燃燒速度≤40 mm/min;
2) 跨度 75mm 上厚度<3.0 的樣品,燃燒速度≤75 mm/min;
3) 在 100mm 之前停止燃燒 結果符合上述條件的樣品則為 HB 級。
說明:① 3±0.2mm 的樣品能通過火焰測試,則此結論適用于厚度在 1.5~3mm 之間的所有樣品;②樣品 至少需要 2 套,每套 3 件,若**套中僅一件樣品不合格,則可以用第二套樣品來重新試驗